猪屠宰车间给水及热水供应设计要求如下:
1. 屠宰与分割车间生产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2.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给水应根据工艺及设备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水量、水压。屠宰与分割车间每头猪的生产用水量按(0.40~0.60)m3计算。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为1.5~2.0。
3. 屠宰与分割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在用水位置应分别设置冷、热水管。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消毒用热水管出口处宜配备温度指示计。
4.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应配备清洗墙裙与地面用的高压冲洗设备和软管,各软管接口间距不宜大于25.00 m。
5. 屠宰与分割车间生产用热水应采用集中供给方式,消毒用82℃热水可就近设置小型加热装置二次加热。热交换器进水宜采用防结垢装置。
6.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洗手池应根据《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及生产实际需要设置,洗手池水嘴应采用自动或非手动式开关,并配备有冷热水。
7. 急宰间及无害化处理间应设有冷、热水管及消毒用热水管。
8.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应设计量设备并有可靠的节水、节能措施。
9. 屠宰车间待宰圈地面冲洗可采用城市杂用水或中水作为水源,其水质必须达到国家《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标准。城市杂用水或中水管道应有标记,以免误饮、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