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屠宰车间兽医卫生检验要求如下:
一、猪屠宰车间兽医检验要求
1.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艺布置必须符合兽医卫生检验程序和操作的要求。
2. 宰后检验应按顺序设置头部、体表、内脏、寄生虫、胴体初验、二分胴体(片猪肉)复验和可疑病肉检验的操作点。各操作点的操作区域长度应按每位检验人员不小于1.50m计算,踏脚台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3. 头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放血工序后或在体表检验操作点前,检验操作点处轨道平面的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4. 体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刮毛、清洗工序后。
5. 在摘取肠胃后,应设置寄生虫采样点。
6. 胴体与内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Ⅱ级屠宰车间,应设置同步检验装置,在此区间内应设置收集修割物与废弃物的专用容器,容器上应有明显标记。
(2) Ⅲ、Ⅳ级屠宰车间,可采用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检验,心肝肺可采用连体检验。在内脏检验点处应设检验工作台、内脏输送滑槽及清洗消毒设施。
(3) 检验轨道平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0 m。
7. 在劈半与同步检验结束后的生产线上,必须设置复验操作点。
8. 胴体在复验后,必须设置兽医卫生检验盖印操作台。
二、猪屠宰车间检验设施与卫生要求
1. 在待宰间附近,必须设置宰前检验的兽医工作室和消毒药品存放间。在靠近屠宰车间处,必须设置宰后检验的兽医工作室。
2. 在头部检验、胴体检验和复验操作的生产线轨道上,必须设有疑病猪屠体或疑病猪胴体检验的分支轨道。分支轨道应与生产线的轨道形成一个回路,I、II级屠宰车间该回路应设在疑病猪胴体间内,疑病猪胴体间的轨道应与病猪胴体间轨道相连接。
3. 在疑病猪屠体或疑病猪胴体检验的分支轨道处,应安装有控制生产线运行的急停报警开关装置和装卸病猪屠体或病猪胴体的装置。
4. 在分支轨道上的疑病猪屠体或疑病猪胴体卸下处,必须备有不渗水的密闭专用车,车上应有明显标记。
5. 本规范第2条列出的各检验操作区和头部刺杀放血、预剥皮、雕圈、剖腹取内脏等操作区,必须设置有冷热水管、刀具消毒器和洗手池。
6. I、II、II级屠宰车间所在厂应设置检验室,检验室应设有专用的进出口。检验室应设理化、微生物等常规检验的工作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
7. 屠宰车间必须在摘取内脏后附近设置寄生虫检验室,室内应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
8. 凡直接接触肉品的操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运输工具等,应采用不锈钢金属材质或符合食品卫生的塑料制作,符合卫生要求,并便于清洗消毒。
9. 各生产加工、检验环节使用的刀具,应存放在易清洗和防腐蚀的专用柜内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