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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建筑消防和疏散设计要求

发布时间:2022-05-13 16:18人气:

       洁净厂房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由于工业建筑涉及的工艺种类很多,并且其工艺要求特殊,所以各行业规范根据工艺特点对消防和疏散作出了规定:

      1.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这一条在现行的国家规范中都是强制性条文。因为洁净厂房内的生产工艺,涉及到的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化学品是很常见的,如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内有使用丁酮,丙酮,异丙酮等易燃化学品。又如经常使用H2,SiH,PH2等可燃、有毒气体。这些化学品的配置间和储存室、分配间均为甲类厂房。它们对洁净厂房构成潜在的火灾威胁。有些洁净厂房面积大,体积大而且常常是平面布置。空间布置曲折,增加了疏散路线上的障碍,可能延长安全疏散的时间。而且一般情况下,洁净厂房内各种类型的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较多,洁净厂房建设投资巨大,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极大的损失,鉴于以上特点,为了保障财产,人身安全设计人员严格执行规范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2.火灾危害性,防火分区划分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丙类的电子厂房洁净室当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 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3.洁净厂房顶棚、墙板、技术井的材质选择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4.洁净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的规定,若装有高灵敏度的火灾报警探测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是规定的1.5倍《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2008),仅限于丙类厂房。

      5.洁净厂房外墙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装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消防口。

      6.洁净厂房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靠建筑外墙布置,且不得与疏散安全口(楼梯间)贴邻。有爆炸危险的房间的防爆措施、泄爆面积等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7.洁净室的上技术夹层、下技术夹层和洁净生产层,当按其构造特点和用途作为同一防火分区时,上下技术夹层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但应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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