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采用密闭性好,受温湿度变形小的材料,室内装修材料及密封材料不得释放对生产工艺和产品有影响的气体,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相关规定,装修材料的燃烧烟密度等级应符合国标《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 8627)的有关规定。
2.洁净室内墙壁、顶棚应表面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目,便于清洁,减少凹凸面,踢脚不宜突出墙面,地坪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装要求,平整耐磨,易清洁,不易积聚静电,防潮,若采用活动地板时,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3.洁净室门窗应密闭,不宜设置窗台,应有防结露措施。
4.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2)应满足防火、保温、隔热、防静电、隔振、降噪等要求;
3)应确保洁净室气密性要求,材料表面不应产尘、不吸附微粒、不积尘;
4)应采用不霉变、防水、可清洗、易清洁和不挥发分子污染物的材料;
5)应满足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并不得释放对人员健康及产品质量有害的物质。
5.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在厂房主体结构和屋面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对现有建筑进行洁净室装饰装修时,应对现场环境、现有设施等进行清理与清洁,并应在达到洁净施工要求后再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