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医院洗衣房用房设计要求
1. 洗衣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自成一区,并应按工艺流程进行平面布置;
(2)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
(3)宜单独设置更衣间、浴室和卫生间;
(4)设置在病房楼底层或地下层的洗衣房应避免噪声对病区的干扰;
(5)工作人员与患者的洗涤物应分别处理;
(6)当洗衣利用社会化服务时,应设收集、分拣、储存、发放处。
2. 洗衣房应设置收件、分类、浸泡消毒、洗衣、烘干、烫平、缝纫、贮存、分发和更衣等用房。
二、综合医院太平间用房设计要求
1. 太平间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独立建造或设置在住院用房的地下层;
(2)解剖室应有门通向停尸间;
(3)尸体柜容量宜按不低于总病床数1%~2%计算。
2. 太平间应设置停尸、告别、解剖、标本、值班、更衣、卫生间、器械、洗涤和消毒等用房。
3. 存尸应有冷藏设施,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1.30m。
4. 太平间设置应避免气味对所在建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