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医院检验科用房设计要求
1. 检验科用房位置及平面布置应符号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微生物学检验应与其他检验分区布置;
(2) 微生物学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尽端。
2.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临床检验、生化验、微生物检验、血液实验、细胞检查、血清免疫、洗涤、试剂和材料库等用房;
(2) 可设更衣、值班和办公等用房。
3. 检验科应设通风柜、仪器室(柜)、试剂室(柜)、防振天平台,并应有贮藏贵重药物和剧毒药品的设施。
4. 细菌检验的接种室与培养室之间应设传递窗。
5. 检验科应设洗涤设施,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消毒设施,每个检验室应装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涤池。检验标本应设废弃消毒处理设施。
6. 危险化学试剂附近应设有紧急洗眼处和淋浴。
7. 实验室工作台间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 m。
二、综合医院病理科用房设计要求
1. 病理科用房应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有便捷联系。
2. 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房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
3.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取材、标本处理(脱水、染色、蜡包埋、切片)、制片、镜检、洗涤消毒和卫生通过等用房;
(2)可设置病理解剖和标本库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