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屠宰与分割车间宰前建筑设施设计要求如下:
1. 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验收间(包括司磅间)、待宰间(包括待宰冲淋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等。
2. 公路卸猪站台宜设置机械式协助平台或普通站台,并应高出路面(0.90~1.00)m(小型拖拉机卸猪应另设站台),且宜设在运猪车前进方向的左侧,其地面应采用混凝土铺设,并应设罩棚。赶猪道宽度应大于1.50m,坡度应小于10.0%。站台前应设回车场,其附近应有洗车台。洗车台应设有冲洗消毒及集污设施。
3. 铁路卸猪站台有效长度应大于40.00 m,站台面应高出轨道面1.10 m。生猪由水路运来时,应设相应卸猪码头。
4. 卸猪站台附近应设验收间,地磅四周必须设置围栏,磅坑内应设地漏。
5. 待宰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宰前检验的待宰间的容量宜按(1.00~1.50)倍班宰量计算(每班按7h屠宰量计)。每头猪占地面积(不包括待宰间内赶猪道)宜按(0.60~0.80)m2计算。待宰间内赶猪道宽不应小于1.50m。
(2) 待宰间朝向应使夏季通风良好,冬季日照充足,且应设有防雨的屋面。四周围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00 m。寒冷地区应有防寒设施。
(3) 待宰间应采用混凝土地面。
(4) 待宰间的隔墙可采用砖墙或金属栏杆,砖墙表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金属栏杆表面应做防锈处理。待宰间内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5%,并坡向排水沟。
(5) 待宰间内应设饮水槽,饮水槽应有溢流口。
6. 隔离圈宜靠近卸猪站台,并应设在待宰间内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隔离间的面积应按当地猪源的具体情况设置,Ⅰ、Ⅱ级屠车间可按班宰量的0.5%~1.0%的头数计算,每头疑病猪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50 m2;III、IN级屠宰车间隔离间的面积不应小于3.00 m2。
7. 从待宰间到待宰冲淋间应有赶猪道相连。赶猪道两侧应有不低于1.00 m的矮墙或金属栏杆,地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其坡度不应小于1.0%,并坡向排水沟。
8. 待宰冲淋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待宰冲淋间的建筑面积应与屠宰量相适应。Ⅰ、Ⅱ级屠宰车间可按(0.5~1.0)h屠宰量计,Ⅰ、Ⅳ级屠宰车间按1.0h屠宰量计。
(2) 待宰冲淋间至少设有2个隔间,每个隔间都与赶猪道相连,其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