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物油脂和(或)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香辛料、辣椒、豆瓣酱中的部分或全部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料、炒制或熬制加工、包装(或分体包装)而成的火锅底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和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
3.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和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
3.1.3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1.4 香辛料应符合GB/T 12729.1和 GB/T 15691及有关规定。
3.1.5 辣椒应符合GB/T 30382的规定。
3.1.6 豆瓣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
3.1.7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3.1.8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3.1.9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
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观察其外观、色泽、有无杂质,嗅其气味,根据食用方法品尝其滋味。 |
滋味、气味 |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
|
状态 |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
4.0 |
GB/T 20293 GB/T 5009.37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g/100g) ≤ |
0.25 |
|
总砷(以As计)/(mg/kg) ≤ |
0.5 |
GB 5009.11 |
铅(以Pb计)/(mg/kg) ≤ |
1.0 |
GB 5009.12 |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
5.0 |
GB/T 18979 |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
采样方案a及限量 |
检验方法 |
|||
n |
c |
m |
M |
||
大肠菌群/(CFU /g) |
5 |
2 |
10 |
102 |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
a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2执行。 |
3.5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3.7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8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
3.9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10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标志、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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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DBS51 001-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底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