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城海盐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加工、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盐城海盐日晒盐、加工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18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 13025.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度的测定
GB/T 13025.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13025.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
GB/T 13025.5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6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钙和镁的测定
GB/T 13025.8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硫酸根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盐城海盐 Yancheng Ocean Salt
本标准第4章规定区域内由海水经纳潮、扬水、养殖、制卤、结晶获得的日晒盐或再经粉碎、洗盐、干燥制得的加工盐。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盐城海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新洋港、黄沙港镇107.37平方千米滩涂,滨海县滨淮镇东罾村、玉华村78.5平方公里滩涂,响水县陈家港镇、黄海农场210 平方千米滩涂。
5 技术要求及检验
5.1 原料要求
海水应符合GB 3097-1997中3.2规定的第二类海水水质要求。
5.2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洁净浅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
日晒盐 |
加工盐 |
|
色泽 |
微黄色或青白色 |
白色 |
状态 |
结晶体,无异味,颗粒均匀、晶莹剔透,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
无异味,颗粒均匀、晶莹剔透,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日晒盐应符合表2的规定、加工盐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日晒盐理化指标
项目 |
要求 |
氯化钠/(g/100g) ≥ |
94.50 |
水分/(g/100g) ≤ |
4.10 |
水不溶物/(g/100g) ≤ |
0.25 |
钙镁离子总量/(g/100g) ≤ |
0.40 |
硫酸根离子/(g/100g) ≤ |
0.70 |
白度/(度) ≥ |
45 |
粒度/(g/100g) ≥ |
1.00mm~3.55mm |
70 |
表3 加工盐理化指标
项目 |
要求 |
氯化钠/(g/100g) ≥ |
97.00 |
水分/(g/100g) ≤ |
0.80 |
水不溶物/(g/100g) ≤ |
0.10 |
水溶性杂质/(g/100g) ≤ |
1.00 |
白度/(度) ≥ |
70 |
粒度/(g/100g) ≥ |
0.15mm~0.85mm |
80 |
5.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粒度的侧定
按 GB/T 13025.1 规定执行。
6.2 白度的测定
按 GB/T 13025.2 规定执行。
6.3 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3 规定执行。
6.4 水不溶物含量的侧定
按 GB/T 13025.4 规定执行。
6.5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5 规定执行。
6.6 钙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6 规定执行。
6.7 镁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6 规定执行。
6.8 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8 规定执行。
6.9 氯化钠及水溶性杂质成分的计算和检验结果的检查
由上述各项检验结果得出食用盐样品所含单项离子的百分含量,然后按表 4 中所注顺序号计算化合物成分。计算的硫酸钙、硫酸镁、硫酸钠、氯化钙、氯化镁之和为水溶性杂质的含量,其余氯离子计算为氯化钠含量。
表 4
阴离子 阳离子 |
钙离子(Ca2+) |
镁离子(Mg2+) |
钠离子(Na+) |
硫酸盐( SO42- ) |
(1)硫酸钙 |
(2)硫酸镁 |
(3)硫酸钠 |
氮离子(Cl-) |
(4)氯化钙 |
(5)氯化镁 |
(6)氯化钠 |
若以顺序号计算时,某种化合物因阴离子或阳离子不存在而不能形成,即依次以下一顺序号递补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至小数点后第三位,取至第二位。
检验所得化合物百分数总和加上水不溶物、水分(烘失重加残留结晶水或600℃灼烧测定值)之和为99.50%~100.40%时,认为分析数据成立。
盐经140℃ 烘干后其残留结晶水,以硫酸钙含二分之一个结晶水,硫酸镁含1个结晶水,氯化镁含2 个结晶水,氯化钙含2个结晶水计算。盐经110℃烘干后其残留结晶水,以硫酸钙含二分之一个结晶水, 硫酸镁含2个结晶水,氯化镁含4个结晶水,氯化钙含2个结晶水计算。
7 组批与抽样
7.1 组批
以同一时间、同一产区、同一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按GB/T 8618规定抽样。
8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或粒度、白度、水溶性杂质、水不溶无中的两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获准使用盐城海盐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
9.1.2 运输包装箱上的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9.2 包装
9.2.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利于产品防护。并在每件包装上注明品名、规格、产地、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
9.2.2 加工盐包装须符合GB 7718规定的要求。
9.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4 贮存
产品应在阴凉、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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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DB32/T 3184-2017 地理标志产品 盐城海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