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隆昌酱油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隆昌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隆昌酱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5009.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铵盐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
3 酱油质量要求
3.1 感官要求
见表 1。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
特 级 |
一 级 |
色 泽 |
红褐色或浅红褐色,色泽鲜艳、有光泽 |
|
香 气 |
酱香饱满浓郁,酯香尤为突出 |
酱香饱满浓郁,酯香突出 |
滋 味 |
鲜美醇厚、鲜中带咸、回味时咸中有微甜感 |
|
体 态 |
清亮 |
3.2 理化要求
见表 2。
表 2 理化要求
项 目 |
单 位 |
特 级 |
一 级 |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
g/100ml |
16.00 |
14.00 |
全氮(以N计)≥ |
1.50 |
1.30 |
|
氨基酸态氮(以N计)≥ |
0.80 |
0.70 |
|
铵盐(以N计) |
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的 30% |
3.3 卫生要求
按 GB 2717 和 GB 29921 的规定执行。
3.4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及理化检验
按 GB/T 18186 的规定执行,其中铵盐按 GB 5009.234 的规定执行。
4.2 卫生指标
按 GB/T 4789.22 和 GB/T 5009.39 的规定执行,其中致病菌按 GB 29921 的规定执行。
4.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按 GB 18186 的7.1规定执行。
6 标签和运输
6.1 标签
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执行。
6.2 运输
按 GB/T 18186的10的规定执行。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也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下载地址:《T/LCJY 001-2020 地理标志产品 隆昌酱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