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风系统设计要求
1. 有正压要求的实验动物设施,排风系统的风机应与送风机连锁,送风机应先于排风机开启,后于排风机关闭。
2. 有负压要求实验动物设施的排风机应与送风机连锁,排风机应先于送风机开启,后于送风机关闭。
3. 洁净度要求的相邻实验动物房间不应使用同一夹墙作为回(排)风道。
4. 实验动物设施的排风不应影响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排风系统应设置消除污染的装置,且该装置应设在排风机的负压段。
5.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回(排)风口应有过滤功能,且宜有调节风量的措施。
6. 清洗消毒间、淋浴室和卫生间的排风应单独设置。蒸汽高压灭菌器宜采用局部排风措施。
二、气流组织设计要求
1.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气流组织宜采用上送下回(排)方式。
2.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回(排)风口下边沿离地面不宜低于0.1m;回(排)风口风速不宜大于2m/s。
3. 送、回(排)风口应合理布置。
三、部件与材料要求
1. 高效空气过滤器不应使用木制框架。
2. 风管适当位置上应设置风量测量孔。
3. 采用热回收装置的实验动物设施排风不应污染新风。
4. 粗效、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采用一次抛弃型。
5. 空气处理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机组。当采用表冷器时,通过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
(2)空气过滤器前后宜安装压差计,测量接管应通畅,安装严密。
(3)宜选用蒸汽加湿器。
(4)加湿设备与其后的过滤段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
(5)在空调机组内保持1000Pa的静压值时,箱体漏风率不应大于2%。
(6)净化空调送风系统的消声器或消声部件的材料应不产尘、不易附着灰尘,其填充材料不应使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