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洁净室工程验收要求
1. 工程验收应由建设方负责组织,由建设、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各方(项目)负责人参加,组成工程验收组负责执行和确认。
2. 工程验收在完成施工验收和性能验收后,应由工程验收组出具工程验收报告。
3.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不合格、合格两类。对于有不达标项又不具备整改条件,或即使整改也难以符合要求的,宜判定为不合格;对于验收项目均达标,或虽存在问题但经过整改后能予克服的,宜判定为合格。
二、洁净室使用验收要求
1. 当建设方要求进行洁净室使用验收时,应由建设方、施工方协商制定使用验收方案,在“工艺全面运行,操作人员在场”的动态条件下由建设方组织进行。
2. 使用验收应由建设方组织检测,重复综合性能全面评定检验的全部或一部分项目,判断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满足的部分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3. 各性能参数的动态验收标准、测点布置应由建设方、施工方和检验方共同商定,并载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