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工程检验一般规定如下:
1. 本章的工程检验程序和项目适用于洁净室工程调试、工程验收、使用验收时的检验和委托方(用户)要求的单项性能测定,以及日常例行检验和监测。
2. 检验时洁净室的占用状态区分如下:工程调整测试应为空态,工程验收的检验和日常例行检验应为空态或静态,使用验收的检验和监测应为动态。当有需要时也可经建设方(用户)和检验方协商确定检验状态。
3. 工艺设备运行而无人的静态检验,适用于自动操作、自动生产和不需要人或不能有人在场的稳定环境。
工艺设备不运行且无人的静态检验,适用于现场为手动操作、管理的环境。
4. 测洁净度级别时检验人员应保持最低数量,必须穿洁净工作服,测微生物浓度时必须穿无菌服、戴口罩。测定人员应位于下风向,尽量少走动。
5. 检验报告包括委托检验报告和鉴定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被检验对象的基本情况即建设方(用户)、施工方、施工时间、竣工时间和占用状态,还应包括检验机构名称、检验人员、检验仪器名称、检验仪器编号和标定情况、检验依据和检验起止时间,根据需要提出的意见和解释,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规范或要求的结论。如检验方法对标准方法有偏差或增删,检验报告应对偏差、增删以及特殊条件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