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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防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发布时间:2022-06-04 15:12人气:

一、洁净室消防系统一般规定

1. 消防系统施工使用的设备、组件和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符合法定机构检测确认合格的产品。

2.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洁净室防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1. 排烟管道的安装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2. 排烟管道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

3. 砖、混凝土风道的制作应保证管道的气密性,灰缝应饱满,内表面水泥砂浆面层应平整。

4. 送风口、排烟口的固定应可靠,表面应平整、无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排烟口安装时不应影响防倒灌设施正常发挥作用。排烟口应安装板式排烟口,不应漏风。

5. 排烟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独立排烟风机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时可不设减振装置;若需设置减振装置,则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2)排烟风机宜安装在该系统最高排烟口之上,并宜安在机房内,机房与相邻部位隔墙应符合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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