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综合布线安装施工和验收要求如下:
一、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综合布线一般规定
1. 综合布线应包括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线缆敷设、配线设备和接插件的安装与验收。
2. 综合布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的有关规定。
3. 保密网布线的施工单位与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线缆敷设要求
1. 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缆敷设前应对线缆进行外观检查;
(2)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扭绞,不宜交叉,标签应清晰;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线缆弯曲半径
线缆种类 | 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之比 |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 | ≥4 |
屏蔽4对对绞电缆 | 6~10 |
主干对绞电缆 | ≥10 |
光缆 | ≥15 |
(3)在终接处线缆应留有余量,余量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线缆终接余且长度(mm)
线缆种类 | 配线设备端 | 工 作 端 |
对绞电缆 | 500~1000 | 10~30 |
光缆 | 3000~5000 |
(4)设备跳线应插接,并应采用专用跳线;
(5)从配线架至设备间的线缆不得有接头;
(6)线缆敷设后应进行导通测试。
2. 当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屏蔽线缆与端头、端头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绞线缆的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完整可靠接触;
(2)屏蔽层应保持连续,端接时宜减少屏蔽层的剥开长度,与端头间的裸露长度不应大于5mm;
(3)端头处应可靠接地,接地导线和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信号网络线缆与电源线缆及其他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表3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mm)
条件 | 范围 | ||
380V <2kV.A | 380V 2.5~5kV.A | 380V >5kV.A | |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 130 | 300 | 600 |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 70 | 150 | 300 |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 * | 80 | 150 |
注:*当对绞电缆与电力线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少,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4 电缆、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mm)
管线种类 | 平行净距 | 垂直交叉净距 |
避雷引下线 | 1000 | 300 |
保护底线 | 50 | 20 |
热力管(不包封) | 500 | 500 |
热力管(包封) | 300 | 300 |
给水管 | 150 | 20 |
煤气管 | 300 | 20 |
压缩空气管 | 150 | 20 |
4. 在插座面板上应用颜色、图形、文字按所接终端设备类型进行标识。
5.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应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表5的规定,接线标号顺序应符合图5的规定。两种双绞线线序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不得混用。
表5 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
T568A 线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绿白 | 绿 | 橙白 | 蓝 | 蓝白 | 橙 | 棕白 | 棕 | |
T568B 线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橙白 | 橙 | 绿白 | 蓝 | 蓝白 | 绿 | 棕白 | 棕 |
图1 信息插座插头接线
6. 走线架、线槽和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走线方式,走线架的敷设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线架内敷设光缆时,对尾纤应用阻燃塑料设置专用槽道,尾纤槽道转角处应平滑、呈弧形;尾纤槽两侧壁应设置下线口,下线口应做平滑处理;
(2)光缆的尾纤部分应用棉线绑扎;
(3)走线架吊架应垂直、整齐、牢固。
7.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线缆时,应对线缆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线缆的类别、数量、缆径、线缆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应适度。垂直布放线缆应在线缆支架上每隔1.5m固定。
8. 配线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可靠,同时应用色标表示用途。
三、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综合布线施工验收要求
1.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配线柜的安装及配线架的压接;
(2)走线架、槽的安装;
(3)线缆的敷设;
(4)线缆的标识;
(5)系统测试。
2. 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配线柜的安装及配线架的压接;
(2)检查走线架、槽的规格,型号和安装方式;
(3)检查线缆的规格、型号、敷设方式及标识;
(4)进行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绳系统性能测试,各项测试应做详细记录,并应按附录D填写《电缆及光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
3. 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除应符合《GB 50462-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D提交《电缆及光绳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