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GB/T 13738的本部分规定了小种红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以茶树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萎凋(熏松烟)、揉捻、发酵、干燥(熏松烟)和精制加工工艺制成的小种红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 2613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
3 产品与实物标准样
3.1 产品
小种红茶根据产地、加工和品质的不同,分为正山小种和烟小种两种产品。
正山小种是指产于武夷山市星村镇桐木村及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域内的茶树鲜叶,用当地传统工艺制作,独具似桂圆干香味及松烟香的红茶产品。根据产品质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4个级别。
烟小种是指产于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域外的茶树鲜叶,以工夫红茶的加工工艺制作,最后经松烟熏制而成,具松烟香味的红茶产品。根据产品质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5个级别。
3.2 实物标准样
每种产品的每一等级均设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具有正常商品的色、香、味,不得含有非茶类物质和任何添加剂,无异味,无异臭,无劣变。
4.2 感官品质
4.2.1 正山小种产品各等级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正山小种产品各等级的感官品质要求
级别 | 项 目 | |||||||
外形 | 内质 | |||||||
条索 | 整碎 | 净度 | 色泽 | 香气 | 滋味 | 汤色 | 叶底 | |
特级 | 壮实紧结 | 匀齐 | 净 | 乌黑 油润 | 纯正高长、 似桂圆干香或 松烟香明显 | 醇厚回甘 显高山韵 似桂圆汤味明显 | 橙红 明亮 | 尚嫩较软有皱褶,古铜色匀齐 |
一级 | 尚壮实 | 较匀齐 | 稍有茎梗 | 乌尚润 | 纯正、有似 桂圆干香 | 厚尚醇回甘 尚显高山韵 似桂圆汤味尚明 | 橙红 尚亮 | 有皱褶,古铜色稍暗,尚匀亮 |
二级 | 稍粗实 | 尚匀整 | 有茎梗 | 欠乌润 | 松烟香稍淡 | 尚厚,略有似桂圆汤味 | 橙红 欠亮 | 稍粗硬铜色稍暗 |
三级 | 粗松 | 欠匀 | 带粗梗 | 乌、显 花杂 | 平正、略有 松烟香 | 略粗、似桂圆汤味欠明、平和 | 暗红 | 稍花杂 |
4.2.2 烟小种产品各等级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烟小种产品各等级的感官品质要求
级别 | 项 目 | |||||||
外形 | 内质 | |||||||
条索 | 整碎 | 净度 | 色泽 | 香气 | 滋味 | 汤色 | 叶底 | |
特级 | 紧细 | 匀整 | 净 | 乌黑润 | 松烟香浓长 | 醇和尚爽 | 红明亮 | 嫩匀红尚亮 |
一级 | 紧结 | 较匀整 | 净稍含嫩茎 | 乌黑稍润 | 松烟香浓 | 醇和 | 红尚亮 | 尚嫩匀尚红亮 |
二级 | 尚紧结 | 尚匀整 | 稍有茎梗 | 乌黑欠润 | 松烟香尚浓 | 尚醇和 | 红欠亮 | 摊张、红欠亮 |
三级 | 稍粗松 | 尚匀 | 有茎梗 | 黑褐稍花 | 松烟香稍淡 | 平和 | 红稍暗 | 摊张稍粗、红暗 |
四级 | 粗松弯曲 | 欠匀 | 多茎梗 | 黑褐花杂 | 松烟香淡 稍带粗青气 | 粗淡 | 暗红 | 粗老、暗红 |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
特级~一级 | 二级~四级 | ||
水分(质量分数)/% | ≤7.0 | ||
总灰分(质量分数)/% | ≤7.0 | ||
粉末(质量分数)/% | ≤1.0 | ≤1.2 | |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正山小种 | ≥34 | ≥32 |
烟小种 | ≥32 | ≥30 |
4.4 卫生指标
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和GB 26130的规定。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5.2 理化指标
5.2.1 试样的制备按GB/T8303的规定执行。
5.2.2 水分检验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5.2.3 总灰分检验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5.2.4 粉末检验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5.2.5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
5.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2762的规定执行。
5.3.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GB2763和GB26130的规定执行。
5.4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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