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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35045-2018 茶产业项目运营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3-03-10 18:33人气: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了茶产业扶贫项目的项目条件、职责分工、项目组织与运行、项目预期成效分析、脱贫周期、项目评价与管理的内容,并提供了茶产业精准扶贫的标准化典型案例(参见附录A)。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茶产业项目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767 茶树种苗

      NY/T 5018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3 项目条件

3.1 自然条件

3.1.1 茶园选择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3.1.2 根据基地规模、地形和地貌等条件,设置合理的道路、水利、生态系统。茶园开垦符合NY/T 5018的要求。

3.1.3 选择适应当地气候、环境条件和适制茶类的茶树品种。符合GB11767的要求。

3.1.4 茶园土壤肥力管理、病虫草害防治等符合NY/T5018的要求。

3.1.5 茶树采摘与修剪符合NY/T5018的要求。鲜叶采收后由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或大户等帮扶方收购统一加工。

3.2 设施设备条件

3.2.1 满足山地茶园作业要求的茶园管护和采收农机具。包括中耕机、除草机、喷雾器、修剪机、采茶机、装载鲜叶的容器以及人工锄草使用的锄头等。

3.2.2 物理防控病虫害的太阳能杀虫灯、色诱板等。

3.2.3 蓄水池、排水沟或喷灌等水利设施;茶园主道、支道、步道和地头道;行道树或遮荫树或防护林等。

3.3 人员条件

3.3.1 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或大户有专业技术队伍,满足培训茶农、现场示范要求,指导茶园开垦、管护、采收系列操作。

3.3.2 种茶人员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传染性疾病;对种植茶叶有兴趣和积极性;接受必要的茶业知识、标准化技术指导和培训。

3.4 其他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将更有利于茶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实施:

      ——产业发展区域(县、乡镇)具有一定的种茶传统;

      ——已有或能聘请(培养)到能长期在发展区域进行实地技术传授的种茶能手、种茶带头人等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建议至少初中文化程度以上,对当地茶园管理等经验丰富;

      ——区域内已有或组建引进茶业合作社、茶业龙头企业、茶业协会等实施主体则更优。

4 职责分工

4.1 政府主要工作内容

4.1.1 调查摸底

4.1.1.1 贫困地区政府(以下简称政府)调查当地环境资源、土壤气候、种茶历史、品种品类、种茶人口与积极性等基本情况。

4.1.1.2 如果区域内没有种茶历史,则需请相关专家论证项目可行性。

4.1.2 制定规划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县级(乡、镇级应在县级政府指导下)茶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目标、规划产业布局、明确组织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和相关扶持政策。

4.1.3 政策资金保障

      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项目实施、生产过程、市场营销、品牌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保障或资金支持。

4.1.4 绩效考评

      政府组织对项目进行协调、督促、检查、绩效考核评估,予以奖惩。并落实各项目实施主体的扶持政策。

4.2 帮扶实施主体职责

4.2.1 制定实施方案

      针对帮扶对象的实际条件,制定可行的帮扶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帮扶方式,生产设施设备提供数量、规格,技术培训对象、内容、时间,鲜叶收购计划与合同等。

4.2.2 做好项目落地

4.2.2.1 积极做好政府和帮扶对象间的沟通,实现项目落地、政策资金到位。在生产资料设备供给、技术服务、标准化生产及质量控制、鲜叶收购、市场开拓等方面履行主体职责。

4.2.2.2 产前及时组织茶园建设所需生产资料。

4.2.2.3 产中及时提供茶园培管、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服务,组织帮扶对象标准化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4.2.2.4 产后及时收购鲜叶、加工销售,并持续茶园培管技术服务。

4.3 帮扶对象职责

4.3.1 提供适合建设茶园的场地

      根据茶园建设的条件和要求,建立适合种植茶园的场地。

4.3.2 主动学习按规程操作

4.3.2.1 转变观念,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

4.3.2.2 主动接受帮扶指导和要求,认真掌握茶树种植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

4.3.2.3 按规程和时间节点完成茶园的日常管理和鲜叶采收。

5 项目组织与运行

5.1 项目运行模式

      茶产业精准扶贫涉及种植、加工、销售和技术服务整个产业链,专业技术性强。“政府+帮扶实施主体+帮扶对象”模式是十分有效的组织运行方式。帮扶实施主体可以是茶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行业组织(协会)、大户等。具体内容如下:

      a)合作开发

      龙头企业垫付茶苗、肥料等农资,帮扶对象负责在自己承包的土地开垦、管护茶园。龙头企业保证优先收购合作开发茶园的鲜叶。

      b) 租赁

      龙头企业或租赁帮扶对象承包土地开发茶园,或直接租赁帮扶对象已有的茶园。租金逐年递增。

      c) 保护价收购

      按保护价收购帮扶对象生产的合格鲜叶。

      d) 就地用工

      聘请租赁茶园内的帮扶对象到茶园内务工,获取长期而稳定的务工收入。

      e) 企业招聘

      解决帮扶对象就业岗位。

      f) 股份分红

      龙头企业牵头领办茶叶专业合作社,吸纳帮扶对象产业帮扶资金入股合作社,保底分红。

5.2 项目合同签订

5.2.1 帮扶合同

      参与扶贫项目实施的政府、帮扶实施主体、帮扶对象等,共同签订帮扶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明确帮扶模式;

      ——明确帮扶资金;

      ——种植面积;

      ——帮扶对象数量;

      ——茶园生产用物资到位时间和给付方式及各种财产物资的权利归属;

      ——技术服务的次数、方式、时间范围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

      ——规定产品购销主体、购销价格依据、购销方式等;

      ——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考核方式方法、时间点段及考核标准。

5.2.2 帮扶对象自营茶园产品购销合同

      帮扶实施主体与对接的拥有自营茶园的帮扶对象应签署产品的购销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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