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简称:通风系统)清洁程度的检查、工程环境控制、清洗方法、清洗后的修复与更换、工程监控和清洗效果的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被尘粒和生物性因子的污染,对空气过滤无特殊要求的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的清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803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
GB/T 17095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除采用GB/T 16803中的定义外,还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衬套 lining
指粘附于通风管道内表面的玻璃纤维或者其他编织物等隔热、隔音材料。
3.2
空气处理机组 air handling unit
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冷、热、湿)的机组。
3.3
生物污染物 biological contaminants
细菌、真菌(霉菌)、病毒、动物皮屑、昆虫、花粉和其他生物性物质,以及这些物质的衍生物。
3.4
接触式真空吸尘器 contact vacuum
带有刷子的吸气口通过软管与便携式收集装置连接的吸尘装置。刷子头直接与清洗表面相接触。
3.5
污染物 contaminant
通风系统内部不应该存在的任何物质。
3.6
隔离区 containment area
在检查和清洗过程中所设置的作业空间,以避免污染物转移到其他相邻区域。
3.7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 air duct system in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systems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他部件。
3.8
机械搅动装置 mechanical agitation device
用搅动方式来驱除通风系统内污染物和碎屑的机械装置。
3.9
机械清洗 mechanical cleaning
对通风系统内部不该出现污染物和碎屑的物理去除。
3.10
空气负压机 negative air machine
是一种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风机驱动设备,用来收集尘粒、容纳尘粒和控制作业区压力。这个设备的排气口可不必通到建筑隔离区外部。
3.11
非多孔材料 non-porous materials
通风系统中不被水和空气渗透的材料,如铁片、铝片或聚合物等。
3.12
多孔材料 porous materials
通风系统中被水或空气渗透的材料。例如玻璃纤维管衬板、木材、混凝土等。
3.13
视觉清洁 visibly clean
目测通风系统内表面无粘结物和碎屑的状态。
3.14
湿法清洗 wet process cleaning
应用水或液态化学药剂清洗通风系统及部件的方法。
4 通风系统的检查
4.1 检查时间
应定期对通风系统清洁程度进行检查。检查间隔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对于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区的检查周期要相应缩短或提前检查。
表1 通风系统清洗检查时间间隔 单位为年
建筑物用途分类 |
空气处理机组 |
送风管 |
回风管 |
工业 |
1 |
1 |
1 |
居室 |
1 |
2 |
2 |
小商业 |
1 |
2 |
2 |
商业 |
1 |
2 |
2 |
卫生保健 |
1 |
1 |
1 |
航运业 |
1 |
2 |
2 |
4.2 检查范围
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管道系统部件与管道系统的典型区域。在通风系统中含有多个空气处理机组时,应对一个典型的机组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不能对室内环境造成损坏。在怀疑有污染发生时或少量的污染物危及敏感区域环境时,应该采取环境控制措施。
4.2.1 空气处理机组
应含空气处理机组的所有组件,包括过滤器和空气旁路、加热和制冷盘管、冷凝水盘、冷凝排水管、加湿系统、隔音材料、风机和风机室、调节板、密封垫和整体装置等。
4.2.2 送风管
应含送风系统中的典型部分,包括控制器、混合室、回热盘管和其他内部组件。
4.2.3 回风管
应含回风系统中的典型部分,包括回风管、调节阀、回风空气增压器、空气混合增压器和格栅等。
4.3 微生物污染物检查
应对通风系统中的生物性污染程度进行检查,包括微生物污染物情况以及空气处理机组、加湿器和其他典型部位的微生物孳生情况。
如果通风系统装有加湿器或当地气候为热湿环境,每年应至少检查两次,并对送风空气微生物进行检测。
4.4 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应熟悉被检查的通风系统,具有室内环境采样操作的经验,并熟悉现代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程序及相关标准。
4.5 需清洗的条件
当出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时,应对通风系统实施清洗。
a)通风系统存在污染:
1)系统中各种污染物或碎屑已累积到可以明显看到的程度;
2)或经过检测报告证实送风中有明显微生物,微生物检查的采样方法应按照GB/T 18204.1的有关规定进行;
3)通风系统有可见尘粒进入室内,或经过检测污染物超过GB/T 17095所规定要求。
b) 系统性能下降:
换热器盘管、制冷盘管、气流控制装置、过滤装置以及空气处理机组已确认有限制、堵塞、污物沉积而严重影响通风系统的性能。
c)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
人群受到伤害,如证实疾病发生率明显增高、免疫系统受损的居民建筑,特殊环境,有敏感建材或重要处理过程的建筑。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GB 19210-2003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