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设计一般要求
1. 医用气体系统应根据医疗需求设置。
2. 气源站应根据医院总体规划确定。医用气体管道布置应合理。
3. 医用废气的排放不应对医院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综合医院医用气体系统气源设备设计要求
1. 高压气瓶以及液态储罐供应的医用气体,应按日用量计算,并应贮备不少于3d的备用气量。采用制气机组供气时,应设置备用机组,采用分子筛制氧机组时,还应设高压氧气汇流排。当最大机组发生故障时,其他机组的供气能力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最大负荷。
2. 医院应设置氧气和负压吸引系统,可根据需要设置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氮气、二氧化碳、氩气,以及麻醉废气排放等系统。气源应满足终端处气体参数要求。
3. 手术部专用气体供气站应设在离手术部较近的非洁净区。
4. 手术部、监护病房、急救、抢救室供氧管道应单独从氧气站接出。
5. 供气站应设供气异常报警装置。备用机组应设置自动投入使用装置。
6. 医院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应设过滤除菌设备。
7. 医用气体气源应设超压排放安全阀,气体应排至室外安全地点。
8. 设置分子筛制氧机组制氧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氧站宜独立设置或设置在建筑物屋顶;
(2)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 h,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氧气储罐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 h,氧气储罐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9. 采用液氧供氧方式时,大于500 L的液氧罐应放在室外。室外液氧罐与办公室、病房、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7.50m。
10. 负压吸引机房应单独设置,其排放气体应经过处理后排入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