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选址与总平面设计要求如下:
一、综合医院选址要求
1. 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
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通方便,宜面临2条城市道路;
(2) 宜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3) 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
(4) 地形宜力求规整,适宜医院功能布局;
(5)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6)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7)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二、综合医院总平面设计要求
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并应避免院内感染风险;
(2) 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并应方便管理、减少能耗;
(3) 应保证住院、手术、功能检查和教学科研等用房的环境安静;
(4) 病房宜能获得良好朝向;
(5) 宜留有可发展或改建、扩建的用地;
(6)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7) 对废弃物的处理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2.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或废弃物出口。
3. 在门诊、急诊和住院用房等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4.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应设于医院隐蔽处。需设焚烧炉时,应避免风向影响,并应与主体建筑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5. 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景观,并应有供患者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2) 应对绿化、景观、建筑内外空间、环境和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等做综合性设计;
(3) 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6. 病房建筑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和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7. 在医疗用地内不得建职工住宅。医疗用地与职工住宅用地毗连时,应分隔,并应另设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