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屠宰车间副产品加工工艺设计要求如下:
1. 副产品包括心肝肺、肠胃、头、蹄、尾等,它们的加工应分别在隔开的房间内进行。N级屠宰车间心肝肺的分离可在胴体加工间内与胴体加工线隔开的地方进行。
2. 各副产品加工间的工艺布置应做到脏净分开,产品流向一致、互不交叉。
3. Ⅰ、Ⅱ级屠宰车间的肠胃加工间应采用接收工作台和带式输送机等加工设备,胃容物应采用气力输送装置。Ⅱ、Ⅳ级屠宰车间的肠胃加工间内应设置各类工作台、池进行肠胃加工。
4. 副产品加工台四周应有高于台面的折边,台面应有坡度,并坡向排水孔。
5. 带毛的头、蹄、尾加工间应设浸烫池、脱毛机、副产品清洗机及刮毛台、清洗池等设备。
6. 加工后的副产品如进行冷却,应将其摆放在盘内送人冷却间。鲜销发货间内应设有存放副产品的台、池。
7. 生化制药所需脏器应按其工艺要求安排加工及冷却,冷却间设置宜靠近副产品加工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