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屠宰分割车间职工生活设施设计要求:
1. 工人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厕所等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结合生产定员经计算后确定。
2. 生产车间与生活间应紧密联系。更衣室入口宜设缓冲间和换鞋间。
3. 待宰间、屠宰车间非清洁区、清洁区、分割与包装车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生产人员的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和厕所等应分开布置。各区生产人员的流线不得相互交叉。I级屠宰车间的副产加工生产人员的更衣室宜单独设置。
4. 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屠宰与分割车间应采用非手动式洗手设备,并应配备干手设施。
(2) 厕所应设前室,与车间应通过走道相连。厕所门窗不得直接与生产操作场所相对。
(3) 厕所地面和墙裙应便于清洗。
5. 更衣室与厕所、淋浴间应设有直通门相连。更衣柜(或更衣袋)应符合卫生要求,鞋靴与工作服要分别存放。更衣室应设有鞋靴清洗消毒设施。
6. Ⅰ、Ⅱ级屠宰车间清洁区与分割车间的更衣室宜设一次和二次更衣室,其间设置淋浴室。Ⅰ、Ⅱ级分割车间宜在消毒通道后,进入车间前设风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