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
1. 洁净手术部(室)的施工,应以净化空调工程为核心。
2. 洁净手术部(室)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 各道施工程序均应进行记录,施工过程中应对每道工序制定具体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验收
1. 洁净手术部(室)应按下节工程检验第2条规定单独验收,并应在验收合格后启用。
2. 工程验收应包括按《GB 5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附录B进行的工程项目检查和按下节工程检验进行的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两部分。工程项目检查可在设计、运行、安装各阶段之后或综合性能检测之前进行。工程验收应出具工程验收报告。
三、工程检验
1. 工程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
2. 工程检验的必测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风速、风量和静压差应先测,细菌浓度应最后检测。
表1 必测项目
序号 | 项 目 |
1 | Ⅰ级洁净手术室手术区和Ⅰ级洁净辅助用房洁净度为同部5级区的地面以上1.2m的工作面的檄面风速和速度不均匀度 |
2 | Ⅱ〜Ⅳ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的换气次数以及Ⅱ、Ⅲ级手术室风口下无速度盲区 |
3 | 新风量 |
4 | 末级过滤器检漏 |
5 | 手术室的严密性 |
6 | 静压差 |
7 | Ⅰ级洁净用房开门后门内0. 6m处空气洁净度 |
8 | 空气洁净度级别 |
9 | 温湿度 |
10 | 噪声 |
11 | 照度 |
12 | 甲醛、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 |
13 | 细菌浓度 |
14 | 谐波畸变率 |
3. 不得以空气洁净度级别或细菌浓度的单项指标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不得以工程的调整测试结果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验结果。
4. 工程检验和定期检测应以空态或静态为准。任何检验结果都应注明状态。
5. 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