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 洁净手术部内的给排水管道均应暗装,应敷设在设备层或技术夹道内,不得穿越洁净手术室。
2. 管道穿过洁净用房的墙壁、楼板时应加设套管,管道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3. 管道外表面存在结露风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结露外表面应光滑且易于清洗,并不得对洁净手术室造成污染。
二、给水要求
1. 供给洁净手术部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应有两路进口,由处于连续正压状态F的管道系统供给。
2. 洁净手术部内的盥洗设备应同时设置冷热水系统;当由储存设备供热水时,水温不应低于60℃;当设置循环系统时, 循环水温应大于等于50℃。
3. 洁净手术部刷手间的刷手池应同时供应冷、热水,设置洗手、消毒、干洗设备。并应设置有可调节冷热水温的非手动开关的龙头,按每间手术室不宜多于2个龙头配备。
4. 给水管与卫生器具及设备的连接应有空气隔断或倒流防止器,不应直接相连。
5. 给水管道应使用不锈钢管、铜管或无毒给水塑料管。
三、排水要求
1. 洁净手术部内的排水设备,应在排水口的下部设置高度大于50mm的水封装置。
2. 洁净手术部洁净区内不应设置地漏。洁净手术部内其他 地方的地漏,应采用设有防污染措施的专用密封地漏,且不得采用钟罩式地漏。
3. 洁净手术部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又易于清扫的口生器具、管材、管架及附件。
4. 洁净手术部的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水透气系统应独立设置。
5. 洁净手术室的排水横管直径应比设计值大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