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环保节能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2.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可选用实用经济的材料,以浅色为宜。
3.洁净手术部内Ⅰ、Ⅱ级手术室墙面、顶棚可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的一体化装配方式;Ⅲ、Ⅳ级手术室墙面也可用瓷砖或涂料等;应根据用房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4.洁净手术室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穿 越形成的缝隙,均应密封,
5.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不得突出墙面;踢脚与地 面交界处的阴角应做成R≥30mm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
6.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宜为圆角。 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7.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8.当新建洁净手术部有设备层时,层内设备、管道的安装与维修的操作空间不应影响人员活动、操作和通行C设备层梁下 净高不宜低于2.2m,并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作防水和排水处理;穿过楼板的预留洞口四周应有挡水防水措施,顶、墙应作涂刷处理。直接位于手术室上一层的、用水的房间地面也应作防水处理。
9.洁净手术部内使用的装饰材料应无味无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10.洁净手术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7m,当手术室的送风装 置被轨道分隔开时,该净高应按本规范第8.2.2条气流搭接原则确定。
11.洁净手术室供手术车进出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m, 当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时,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防撞击功能,并应有手动功能。除洁净区通向北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门 应为向外开之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应向静压高的方向开.
12.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应是不能开设的双层玻璃密闭窗或两道窗。
13.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洁净手术室内所有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106Ω~1010Ω之间。
14.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应设置的插座、开关、各种柜体、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得突出墙面。
15.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行明露管线。
16.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应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 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检修孔可开在洁净区走廊上, 并应采取密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