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
2 术语和定义
2.1 谷氨酸钠
味精
以碳水化合物(如淀粉、玉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 晶、分离、干燥而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状调味品。
2.2 加盐味精
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精制盐的混合物。
2.3 增鲜味精
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甘酸二钠[5'-鸟甘酸二钠(GMP)、5'-肌甘酸二钠(IMP)或呈味核甘酸二钠(IMP + GMP)]等增味剂的混合物。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无色至白色 |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 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 品其滋味 |
滋味、气味 |
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 |
|
状态 |
结晶状颗粒或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 异物 |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谷氨酸钠(以干基计)/% 味精 加盐味精 增鲜味精 |
99.0 80.0 97.0 |
GB 5009.43 |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对调味品类别中鲜味剂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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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272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