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食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浸提或压榨、调配、灌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预包装香辛料油。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食用香精香料和食用植物油直接调配而成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 的要求。
3.1.2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 GB/T 5525 |
透明度 | 透明或半透明 | |
气味与滋味 | 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
杂质 |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酸价(KOH)/(mg/g) ≤ | 3.0 | GB/T 5009.37 |
过氧化值/(g/100g) ≤ | 0.25 | |
浸出油溶剂残留/(mg/kg) ≤ | 50 |
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对调味品的规定。
3.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相关公告的规定。
3.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其他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相A关规定。食品经营过程应符合GB 316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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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DBS50 024-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香辛料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