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香辛料及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香辛料及其制品,包括干制香辛料、粉状香辛料、颗粒状香辛料和即食香辛料调味粉,不适用于辣椒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区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896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储藏运输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香辛料 spices
可用于食品加香调味,能赋予食品以香、辛、辣等风味的天然植物性产品。
3.2
干制香辛料 dried spices
各种新鲜香辛料经干制之后的产品。
3.3
粉状香辛料 ground spices
干制香辛料经物理破碎研磨,细度达到0.2 mm筛上残留物≤2.5g/100g的粉末状产品。
3.4
颗粒状香辛料 granular spices
干制香辛料经物理破碎研磨,但细度未达到粉状香辛料要求的产品。
3.5
即食香辛料调味粉 ready-to-eat spice powder
干制香辛料经研磨和灭菌等工艺过程加工而成的,可供即食的粉末状产品。
3.6
异物 extraneous matter
产品标签指明的香辛料之外的物质。
3.7
缺陷品 defects
外观有缺陷(如未成熟、虫蚀、病斑、破损、霉变、畸形等)的香辛料产品。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
香辛料产地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4.2 生产和加工
4.2.1 生产过程中农药的使用应符合NY/T 393的要求。
4.2.2 生产过程中肥料的使用应符合NY/T 394的要求。
4.2.3 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4.2.4 加工过程中不应使用硫黄或添加各种合成色素,其他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NY/T 392的要求。
4.3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单位为克每百克
项目 |
指标 |
检测方法 |
|
干制香辛料 |
粉状香辛料、颗粒状香辛料、 即食香辛料调味粉 |
||
色泽 |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无霉变和腐烂现象 |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无霉变和结块现象 |
GB/T 15691 |
气味和滋味 |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辛、辣风味,无异味 |
||
异物 |
≤1 |
无肉眼可见异物 |
附录A |
缺陷品 |
≤7 |
- |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单位为克每百克
项目 |
指标 |
检测方法 |
|
干制香辛料、颗粒状香辛料 |
粉状香辛料、即食香辛料调味粉 |
||
水分 |
≤12 |
GB 5009.3 |
|
总灰分 |
≤10 |
GB 5009.4 |
|
酸不溶性灰分 |
≤5 |
GB 5009.4 |
|
磨碎细度(以0.2 mm筛上残留物计) |
≤2.5 |
GB/T 15691 |
4.5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绿色食品准则类标准的规定,同时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项目 |
指标 |
检测方法 |
|
干制香辛料、颗粒状香辛料 |
粉状香辛料、即食香辛料调味粉 |
||
水分 |
≤12 |
GB 5009.3 |
|
总灰分 |
≤10 |
GB 5009.4 |
|
酸不溶性灰分 |
≤5 |
GB 5009.4 |
|
磨碎细度(以0.2mm筛上残留物计) |
≤2.5 |
GB/T 15691 |
4.6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即食香辛料调味粉还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即食香辛料调味粉微生物限量
项目 |
采样方案及限量(每件取25g进行检验) |
检测方法 |
|||
n |
2 |
m |
M |
||
菌落总数 |
5 |
2 |
1 000 CFU/g |
10 000 CFU/g |
GB 4789.2 |
霉菌 |
5 |
2 |
100 CFU/g |
1 000 CFU/g |
GB 4789.15 |
大肠菌群 |
5 |
2 |
10 MPN/g |
100 MPN/g |
GB 4789.3 |
沙门氏菌 |
5 |
0 |
不得检出 |
-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5 |
1 |
100 CFU/g |
1000 CFU/g |
GB 4789.10 |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
4.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要求,按JJF 1070的规定检验。
5 检验规则
申报绿色食品香辛料及其制品应按照本文件中4.3~4.7所列项目进行检验,其他按NY/T 896和NY/T 1055的规定执行。出厂检验应检测水分、总灰分和微生物。
6 标签
按GB7718和GB 28050的规定执行,储运图示按GB/T 191的规定执行。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包装
按NY/T 658的规定执行。
7.2 运输和储存
按NY/T 1056的规定执行。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也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下载地址:《NY/T 901-2021 绿色食品 香辛料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