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实验室消防设计要求如下:
1.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2.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为独立防火分区。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髓室共用一个防火分区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所有疏散出口都应有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措施。
5.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吊顶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区域隔墙的要求。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髓室与其他部位隔开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合适的灭火器材。
7.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但应根据需要采取其他灭火措施。
8. 独立于其他建筑的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送风、排风系统可不设置防火阀。
9.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防火设计应以保证人员能尽快安全疏散、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为原则,火灾必须能从实验室的外部进行控制,使之不会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