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工厂产品召回管理和培训要求如下:
一、食品生产工厂产品召回管理要求
1. 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2. 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3. 对被召回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
4. 应合理划分记录生产批次,采用产品批号等方式进行标识,便于产品追溯。
二、食品生产工厂培训要求
1. 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应通过培训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
3. 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
4. 当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时,应及时开展培训。
5. 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并进行常规检查,以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