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工厂空气调节与净化、防烟排烟设计要求如下:
一、锂电池工厂空气调节与净化设计要求
1. 厂房内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温度、湿度要求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工艺当无特殊要求时,温湿度应满足生产人员舒适性的要求。
2. 干燥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散湿量计算和湿负荷的平衡计算;
(2) 空调机组及除湿机组应贴近生产车间;
(3) 系统的设备、风管及配件应采取密闭措施。
3. 低湿房间所需的送风量应按热、湿平衡计算结果确定,且不宜低于表1中的换气次数。
表1 低湿房间所需的换气次数
干燥房内的露点温度(℃) | -20 | -25 | -30 | -40 | -50 | -60 |
换气次数(h-') | 15 | 20 | 25 | 30 | 40 | 50 |
备注 | - | - | - | - | 宜采用微环境 |
注:房间高度3.5m。
4. 干燥房的空气处理系统,其新风应先经过降温除湿预处理,预处理装置宜采用冷冻水。
5. 当干燥房要求的露点温度低于-50℃时,宜采用两级除湿处理系统。
6. 当干燥房有回风夹层时,为其服务的送、回风管宜布置在该回风夹层内。
7. 当干燥房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下侧回风方式时,当相邻房间为非低湿环境,则不宜采用回风夹墙形式。
8. 终端除湿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处于正压状态;
(2)在设备前应设置初效、中效两级过滤器;
(3)终级除湿段宜采用全焊接结构形式;
(4)终级除湿段内处理区域、再生区域的漏风率不应大于0.5%;
(5)当采用转轮除湿机时,处理回风中含有对转轮材料有腐蚀性成分的机组,宜设置去除腐蚀性成分的功能段。
9. 干燥房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宜采用不锈钢板满焊制作。
10. 干燥房空调系统的风机宜设置应急电源。
二、锂电池工厂防烟排烟设计要求
1.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 生产厂房中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防烟系统。
3. 洁净室(区)和干燥房的排烟系统应有防止室外气流倒灌的措施,并应设置用于平时巡检的旁通管路。
4. 干燥房的排烟系统不宜与其空调或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