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工厂建筑设计要求如下:
一、锂电池工厂建筑设计一般规定
1. 锂离子电池工厂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适应产品生产发展的灵活性。
2. 锂离子电池工厂应合理组织人流、物流及消防疏散路线,并宜根据需要设置参观通道。
3. 洁净生产区内不宜设置变形缝,干燥房内不应设置变形缝。
4. 厂房围护结构材料的选择应满足生产对环境的气密、保温、隔热、防火、防潮、防尘、防腐、耐久、易清洗等要求。
5. 厂房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 50710的有关规定。外墙、外窗、屋面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6. 厂房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二、锂电池工厂防火安全及疏散设计要求
1. 锂离子电池工厂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锂离子电池工厂各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解液储存间、配送间及注液区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依据电解液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确定;
(2) 当电解液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甲、乙类,但电池注液区面积小于1000 m2、内部生产设备密闭、电解液采用管道输送,且采用了泄漏报警、自动切断、事故排风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可为丙类;
(3) 电池成品包装区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3. 化成工序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 当采用闭口化成工艺时,每个电池应被安全器具隔离或每台设备都具有独立的排风隔火装置;房间内应设置全面排风和事故排风;
(2) 当采用开口化成工艺时,每个电池应设置独立的抽真空排气装置;房间内应设置事故排风。
4. 锂离子电池工厂厂房及仓库防火分区的设置和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 甲、乙类电解液储存间及配送间应靠外墙布置,应设置防泄漏设施、泄压设施,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
6. 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分隔,防爆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设置门斗相通时,门应错位布置,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7. 锂离子电池化成、老化区域应采用耐火时间为2.00 h的防火隔墙和1.5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当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8. 仓库和厂房内设置的中间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三、锂电池工厂室内装修设计要求
1. 锂离子电池工厂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性能稳定、隔热阻燃的材料,注液、化成、老化区域应采用不燃材料。
2. 生产车间门窗、壁板、楼地面的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构造和施工缝隙应采取密闭措施。低湿环境区域地面应配筋,并应采取防潮、防渗漏措施。
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