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洁净室验收一般规定
1. 洁净室验收应按工程验收和使用验收两方面进行。
2. 洁净室的工程验收应按分项验收、竣工验收和性能验收三阶段进行。
3. 洁净室工程在施工方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应由建设方主导负责,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主控项目和商定的其他项目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二、洁净室分项验收阶段验收要求
1. 在施工过程中,对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实行施工方负责的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分项验收。监理方和建设方应参加。
2. 本规范规定分项验收的主控项目均为必须检查验收的项目。其他项目为一般项目,可随时选择检验,记录在案。
3. 洁净室分项验收完成后应由施工方整理分项验收文件归档。
4. 洁净室分项验收未通过时,不得开展新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