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安装要求如下:
一、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2 洁净区内的标志灯宜为嵌入式,周边应密闭。
3 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出口、楼梯出口、安全出口处时,应安装在出口里侧的顶部,不得安装在可移动的门上。顶棚高度低于2.2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但不应被门遮挡。
4 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直型疏散走道内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大于10m。
5 标志灯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或其他标志灯、牌。
二、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照明灯安装在墙上时,照明灯光线不应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
2 照明灯不得安装在地面上,或1m~2.2m之间的侧面墙上。照明灯宜采用嵌入式安装并与安装面平齐,四周应密封。
3 疏散走道上安装的照明灯应均匀布置,并保证其地面平均照度不低于5lx。
三、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志牌安装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时,其箭头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 标志牌安装在墙上时,其下边缘距地面距离不应大于1m;安装在地面上时,应采用粘贴、镶嵌式工艺安装,其安装后应平整、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