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空气过滤器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如下:
1. 标志
每台过滤器应在垂直于褶纹和隔板的外框表面明显处设有标志(标签或直接印刷体)。标志应牢固固定于过滤器的外框,应字迹清楚,不易擦洗掉,且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商的名称及符号;
b) 过滤器型号、规格尺寸及出厂编号;
c)额定风量,以“m3/h”表示;
d)额定风量下的效率或透过率,并注明其检测方法;
e)是否通过检漏实验;
f) 额定风量下的初阻力,以“Pa”表示;
g)指示气流方向的箭头;
h)产品出厂(检测)日期;
i)产品合格证。
2. 包装
2.1 产品包装应能在装卸、运输、搬运、存放,直到用户安装就位前免受因外力引起的损伤和毁坏。
2.2 装箱前过滤器应装在塑料袋中,过滤器的气流方向截面应增加硬纸板保护,外包装箱可采用硬纸板。包装箱上应注明与所包装过滤器相一致的型号规格、制造厂名以及数量,并应按GB/T 191的规定,用文字或标志标明“小心轻放”“怕湿”“向上”及堆码极限。
3 运输
3.1 在运输过程中,过滤器应按包装箱上的标志放置,堆放高度不应超过3层或采用托盘,不宜与其他货物混合运输。
3.2 过滤器在运输中应采取固定措施,当固定物跨过箱体折角时,应将固定物与箱体隔开,保护好箱体。
3.3 在装卸或搬运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采取稳妥措施,防止搬运过程中过滤器滑落。
4 贮存
4.1 过滤器应存放在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不应露天堆放。
4.2 贮存时应用垫仓板把过滤器与地面隔开,防止过滤器受潮。
4.3 过滤器应按箱体标志放置,堆放高度不应超过3层或采用托盘。
4.4 贮存超过3年以上的过滤器应重新进行出厂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