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气调节设计要求如下:
一、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气调节设计一般规定
1.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2. 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3. 主机房与其他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负荷计算
1. 电子信息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2. 空调系统夏季冷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房内设备的散热;
(2) 建筑围护结构得热;
(3) 通过外窗进入的太阳辐射热;
(4) 人体散热;
(5) 照明装置散热;
(6) 新风负荷;
(7) 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
3. 空调系统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人体散湿;
(2) 新风负荷。
三、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气流组织设计要求
1. 主机房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方式、布置密度、设备散热量、室内风速、防尘、噪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确定。当电子信息设备对气流组织形式未提出要求时,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可按表1选用。
表1 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
气流组织形式 | 下送上回 | 上送上回(或侧回) | 侧送侧回 |
送风口 |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 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 3.孔板 | 1.散流器 2.带扩散板风口 3.孔板 4.百叶风口 5.格栅风口 | 1.百叶风口 2.格栅风口 |
回风口 | 1.格栅风口 2.百叶风口 3.网板风口 4.其他风口 | ||
送回风温差 | 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 4~6℃ | 6~8℃ |
2. 对机柜或机架高度大于1.8m、设备热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或热负荷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上回风的方式。
3. 在有人操作的机房内,送风气流不宜直对工作人员。
四、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系统设计要求
1. 要求有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参数相同或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2. 主机房采暖散热器的设置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设置采暖散热器时,应设有漏水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在管道入口处装设切断阀,漏水时应自动切断给水,且宜装设温度调节装置。
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风管及管道的保温、消声材料和黏结剂,应选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B1级材料。冷表面应作隔气、保温处理。
4.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断面风速应按地板下的有效断面积计算。
5.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必需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
6. 空调系统的噪声值超过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7. 主机房应维持正压。主机房与其他房间、走廊的压差不宜小于5Pa,与室外静压差不宜小于10Pa。
8. 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两项中的最大值:
(1)按工作人员计算,每人40 m3/h;
(2) 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9. 主机房内空调系统用循环机组宜设置初效过滤器或中效过滤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系统应设置初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也可设置亚高效空气过滤器。末级过滤装置宜设置在正压端。
10. 设有新风系统的主机房,在保证室内外一定压差的情况下,送排风应保持平衡。
11. 打印室等易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的房间,对空调系统应采取防止污染物随气流进入其他房间的措施。
12. 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可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空调机房内,也可安装在主机房内。
13. 空调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大型机房宜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空调系统;
(2) 北方地区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的机房,冬季可利用室外冷却塔作为冷源,并应通过热交换器对空调冷冻水进行降温;
(3) 空调系统可采用电制冷与自然冷却相结合的方式。
五、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调设备选择要求
1. 空调和制冷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2. 空调系统和设备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机房的建筑条件、设备的发热量等进行选择,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3. 空调系统无备份设备时,单台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的余量。
4. 选用机房专用空调时,空调机应带有通信接口,通信协议应满足机房监控系统的要求,显示屏宜有汉字显示。
5. 空调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设备安装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