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如下:
1. 机房分级
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A、B、C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
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1.4 不属于A级或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C级。
1.5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主用机房等级相同。
1.6 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
2. 性能要求
2.1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2.2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2.3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