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抹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抹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193 茶叶中茶氨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抹茶 Matcha
采用覆盖栽培的茶树鲜叶经蒸汽(或热风)杀青后、干燥制成的叶片为原料,经研磨工艺加工而成的微粉状茶产品。
3.2
覆盖香 aroma of shaded tea
茶树经遮阴覆盖后加工制作成的抹茶产品所特有的鲜香细腻或有海苔香的特征香气。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产品应具有抹茶的品质特征,不得含有非茶类物质。
4.1.2 无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4.2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品质
级别 | 外形 | 内质 | |||
色泽 | 颗粒 | 香气 | 汤色 | 滋味 | |
一级 | 鲜绿明亮 | 柔软细腻均匀 | 覆盖香显著 | 浓绿 | 鲜纯味浓 |
二级 | 翠绿明亮 | 细腻均匀 | 覆盖香明显 | 绿 | 纯正味浓 |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
一级 | 二级 | |
粒度(D60) ≤ | 18μm | |
水分(质量分数)/% ≤ | 6.0 | |
总灰分(质量分数)/% ≤ | 8.0 | |
茶氨酸总量(质量分数)/% ≥ | 1.0 | 0.5 |
注:D60为样品总量的60%。 |
4.4 卫生指标
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品质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
5.2 理化指标
5.2.1 粒度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执行。
5.2.2 水分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5.2.3 总灰分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5.2.4 茶氨酸总量按GB/T 23193的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
5.3.1 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执行。
5.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执行。
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取样
产品均以批为单位,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合同规定或客户要求时;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按第4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6.5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标签
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贮存应符合GB/T30375的规定。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无毒的专用冷库中,冷库周围应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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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T 34778-2017 抹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