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GB/T 18798的本部分规定了固态速溶茶(以下简称速溶茶)的取样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容器中速溶茶的取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交运货物 consignment
根据特别合同或货运单据明确的·单速溶茶的货运量或 ·次到货量。交运货物可以由·批货或多批货组成。
2.2
批 lot
取白一单交运货物,并可以进行质量评定的一定数量的速溶茶(假定其品质是均匀一致的)。
2.3
原始样品 primary sample
从一批货中单个初装容器中某处一次所取的少量速溶茶,或这只初装容器中的全部速溶茶(当此初装容器内的速溶茶不到1kg时,取样方法见4.3.5)。
注:一系列的原始样品是从一批的不同位置抽取到的。
2.4
混合样品 bulk sample
由从一批货的不同位置取得的原始样品混合而成的,能代表该批品质的一定数量的速溶茶。
2.5
试验样品 laboratory sample
从混合样品中取得的能代表该批品质的规定数量的速溶茶.用于分析或其他检验。
2.6
初装容器 immediate container
与速溶茶直接接触的容器,其外层可另加一层或多层外包装。如:
a)用于大量运输速溶茶时用的密封袋,外套如纤维板箱等外包装保护;
b 通常供零售的速溶茶用的包装,一般为玻璃瓶或装在箱内的密封袋。
2.7
零售包装 retail pack
指用于零售的商品最小包装单元。
3 取样通则
3.1 取样场所应清洁、干燥、避光,取样用具和样品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样品容器应具有密封、防潮性能。
3.2 取样过程中,样品不得因取样而受到污染,应防止样品原有品质的变化。
3.3 当从外观可明显看出原始样品与同批样品品质不一致时,应停止取样。
4 取样方法
4.1 初装容器的抽取
4.1.1 除非在4.3内或有合同规定,初装容器的取样数应按4.1.2~4.1.3规定执行。
4.1.2 对净含量在20kg以上速溶茶初装容器的取样,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净含量在20kg以上速溶茶的初装容器最少取样数
一批中初装容器数/件 | 取样容器数/件 |
2~10 | 2 |
11~25 | 3 |
26~100 | 5 |
101及以上 | 7 |
4.1.3 对净含量在1kg以下速溶茶初装容器的取样,取样的最少容器数按表2规定执行,但所取样品应满足试验样品规定的数量。
表2 净含量在1kg以下速溶茶的初装容器最少取样数
·批中初装容器数/件 | 需取样的容器数/件 |
25及以下 | 3 |
26~100 | 5 |
101~300 | 7 |
301~500 | 10 |
501~1000 | 15 |
1 001~3 000 | 20 |
3001及以上 | 25 |
4.1.4 对净含量在1kg~20kg速溶茶,初装容器的抽取,最少初装容器数参照表1或表2,具体可根据买、卖双方的协议决定。
4.2 随机取样
采用随机数表,随机抽取需取样的速溶茶初装容器。如没有该表,可采用下列方法:
设N是一批中的初装容器数,n是需要抽取的初装容器数,取样时可从任一初装容器开始计数,按1,2,······直到r.r- -N/nN/n(如果N/n不是整数,便取其整数部分为r)。挑选出第r个初装容器,直到取得所需的初装容器数为止。
当包装箱内的单个初装容器的量小于1kg时,应先随机取出大约20%的包装箱(但不少于2箱)。再从这些包装箱中随机抽取4.1.3规定的初装容器数。
4.3 原始样品的取样
4.3.1 概述
4.3.1.1 原始样品的取样方法取决于取样所在的加工点和经销点,同样取决于样品的分析方法。
4.3.1.2 在加工点取样时应采用方法A(见4.3.2),所取样品可用于任何一种测定。
4.3.1.3 在加工点之后的任何场合取样时,只要速溶茶不是零售包装,就可用方法B或方法C来取样。方法B(见4.3.3)取得的样品可用于测定容重、粉末流动性、颗粒大小和其他理化检测,但不能用于测定水分;方法C(见4.3.4)取得的样品可用于测定水分和其他理化检测,但不能用于测定容重、粉末流动性和颗粒大小。
4.3.1.4 在零售包装中取样时,应采用方法D(见4.3.5)。所得样品适用于任何一种的检测。
4.3.2 方法A
4.3.2.1 取样工具和器具
取样时需具备下列器具:
——适用的取样器;
——样品袋(其容量足够容纳所取的原始样品);
——热封机。
4.3.2.2 操作步骤
4.3.2.2.1 在速溶茶装入初装容器时,或已装好但未封口之前,用粉铲从该批的每个初装容器里取出原始样品,并全部装人样品袋里。
4.3.2.2.2 为防止样品水分发生变化,盛放样品的样品袋应密封,并尽量使袋内空气排除。
4.3.2.2.3 将这些原始样品合并成混合样品(见4.4)。
4.3.3 方法B
4.3.3.1 取样工具和器具
取样时需具备下列器具:
——适用的取样器;
——样品袋A(其容量大于或等于生产厂装速溶茶的袋);
——样品袋B(其容量足够容纳所取的原始样品);
——热封机。
4.3.3.2 操作步骤
4.3.3.2.1 从一批货或交运货物中需取样的初装容器数应按双方事先的协议确定,如无事先协议,则按照4.1办理。
4.3.3.2.2 按4.2随机取样方法,从一批货或一交运货物中抽取所需的初装容器数。
4.3.3.2.3 取样宜在空调室内操作,打开初装容器,并把初装容器内的速溶茶全部倒入样品袋A,并使内装的速溶茶混合均匀。
4.3.3.2.4 用适用的取样器从该袋的上层取原始样品,并装入样品袋B。对所有其他需取样的初装容器都按此操作步骤。将取得的原始样品合并成混合样品(见4.4)。
4.3.3.2.5 对于装满速溶茶的样品袋,套上外包装并用热封机或其他有效办法密封。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也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